各有關單位: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近日發布了《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等重點專項2025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外〔2024〕13號),涉及“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和“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共2個重點專項,詳見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105/5613.html。根據中國科學院的要求,為做好該專項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要求
申報本次“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的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
申報本次“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的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內地單位。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二、限項要求
1.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一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一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3.對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其他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互不限項,但其他重點專項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此類不限項項目。
4.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5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三、申報特殊注意事項
1. “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必須與國外合作單位就本次項目申報簽訂合作協議。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例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申報單位必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內有關審查報批手續。所有必需的手續完備后,項目才可正式立項。合作各方對未來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歸屬有明確約定或意向性約定,且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中關于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的有關條款(須附知識產權協議或意向性協議、備忘錄、證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協議中明確知識產權相關條款)。
2. 中方單位務必與外方合作機構和人員明確以下幾項要求:外方項目牽頭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與國內不同單位合作多頭參與申報,其作為外方項目牽頭人申報項目和參與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已作為受聘于內地的外籍科學家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的,不得再作為外方人員參與申報。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
請擬申報的單位和個人提前與科研部重大任務處聯系,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指南申報意向調查表》于12月6日前發送至daiguyue@ustc.edu.cn,以便做好相關組織服務工作。
從2022年開始,科技部申報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網上轉載發布,可以自行登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開-申報指南下載,或者聯系各學院科研秘書,也可聯系科研部重大任務處獲取。
聯系人:戴古月、吳旻昊
Email: daiguyue@ustc.edu.cn、minhaowu@ustc.edu.cn
聯系電話:63607567、63603851
科研部
2024年11月7日